摘 要: | 在法庭辩论中通常用揭露对方在论题、论据、论证方式上的虚假性,来达到反败为胜的目的。常见的反驳方法有以下三种: 其一,反驳论题。反驳论题是证明对方所提出的论题是虚假的,是违反证明中有关论题规则的。对方的观点主要是通过论题反映出来的,因而驳倒了对方的论题,也就驳倒了对方的整个论证,这是进行反驳时最为重要的。反驳论题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种是直接反驳。它是用论据从正面直接证明论题是虚假的。直接反驳的特点是被反驳的论题和反驳所使用的论据的联系是直接的,这种反驳是从正面进行的,因而作用明显,易于运用。例如,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公诉人要求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判处的刑罚往往就是证明中的论题。例如,某检查院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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