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道德与积极性的公民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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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加林.论公共道德与积极性的公民行为[J].伦理学研究,2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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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加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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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科技大学哲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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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代视域下公共道德及其基础研究",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正义伦理与关怀伦理——现代伦理的双重维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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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公共道德概念的把握不仅要从中外公私观念的历史流变中,而且要从现代的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为基础的的道德诉求中去理解.我们当今的公共道德观念,消极性与积极性的公民行为必须同时提倡.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与运行中,处理好如何以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立基,但又能容纳公民公共参与的积极性问题;另一方面,对公民的要求要有两个面相,一是积极的,即有所为,一是消极的,即有所守.有所为,指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及公共交往中体现的同情与关爱及信任、合作等公共精神;有所守,指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与权益,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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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道德 私人自主性 公共参与 公民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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