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庄道家责任伦理思想新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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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涂可国.老庄道家责任伦理思想新释[J].管子学刊,2022(3):5-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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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涂可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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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社会科学院国际儒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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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西伦理学比较视域中的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研究”(14BZX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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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尽管老庄道家尊奉“道法自然”的法式,主张绝圣弃智和清静无为,追求无为而无不为,却并非一味提倡消极避世,并非不讲人的责任担当。老庄道家的责任伦理思想主要体现在四个层面:一是无责于人:责任的内涵。《庄子》虽无“责任”概念,却通过“责”“任”和“事”等来明言范畴,阐述了无责于人、不避其任、应为之事、圣人之过的责任伦理观念;二是道法自然:责任的指向。在天人关系的宇宙论框架之中,立足于三种“自然”的意涵,老庄阐述了常因自然、以辅万物、听天由命等人对待自然的责任观念;三是审分明职:责任的职业主体承担。《道德经》不太关注君臣问题,也不太关注君臣责任,而《庄子》从天道与人道、自然秩序与社会秩序相互感应的角度,强调不同角色、不同身份和不同等级的责任分工,尤为关注君、臣两种职业的责任;四是为而不争:责任的理想人格承担。老庄道家构建了许多理想人格,诸如真人、大丈夫、大人、神人、圣人等,并分别就其应承担的责任做了独特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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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老庄 道家 责任伦理 理想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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