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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层次
引用本文:于海汇.矛盾的层次[J].哲学动态,1991(5).
作者姓名:于海汇
摘    要:矛盾至少有四层含义。 一、矛盾的实体性:异与同即差别与同一。两个或多个在实体(基质)上不同相异的规定性,就是矛盾的差别性。规定性之间的接触、联系,则是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差别性与统一性是一切矛盾存在的本源与母体。 二、矛盾的作用性:分与合即排斥与吸引。排斥性与吸引性是两种趋势或倾向,属于作用、运动范畴,这两种对立倾向又互为存在的前提和条件。这种互补,互映性,以及它们的相互作用,就是一切事物运动的原因,是推动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力。 三、矛盾的活动性:斗与和即斗争与和谐。斗争性是矛盾双方互相碰撞、冲击的活动,是矛盾双方之间的排斥与吸引相互作用中的激烈紧张状态。和谐性是矛盾对立双方之间—种搭配、调整、推拿、摩擦、抚摸、按摩、渗透、贯通的活动。它起着调和与妥协的作用,使矛盾双方不因排斥过分而决裂。斗争性与和谐性不仅能推动事物变化发展,而且还能产生新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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