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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的分歧在哪里?
作者姓名:东方明
摘    要:本刊上期学术评论栏发表了东方明所写《哲学史工作中的一种极有害的方法》,其中不指名地批评了李景春《周易哲学及其辩证法因素》(续一)一书。发表后,我们接到了李景春的反批评的文章,作者要求东方明答复,并要求尽速予以发表。我们将这篇文章转给了东方明,他立即写了答复。现在把李景春反批评文章和东方明的答复,一同发表在这里。我们建议研究中国哲学史的同志,就这个问题(可不限于《周易》的研究),从哲学史方法论上加以讨论;并且希望,通过这一讨论,在研究中国哲学史方法上,获得积极的成果。本刊愿意为此提供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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