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我国抵押权制度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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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太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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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扬州大学!扬州225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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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抵押权是担保制度的重要内客。从形式上来看 ,我国现行《担保法》虽然规定了协议抵押、再抵押和共同抵押 ,但与之相对应的法定抵押、重复抵押和企业抵押《担保法》却未作规定或明确加以否定 ,这种状况不仅与市场经济国家担保立法的惯例不符 ,也严重影响着我国抵押权制度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作用的发挥。因此 ,我国担保立法亟需在形式上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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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定抵押 重复抵押 企业抵押 抵押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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