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T/WTO争端解决报告法律效力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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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纪文华,刘团结.GATT/WTO争端解决报告法律效力探析[J].学海,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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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纪文华 刘团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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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上海200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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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GATT争端解决条文和实践出发 ,分析认为争端解决报告具有必须执行的拘束力 ,并批驳了美国学者认为争端解决报告可以用补偿或接受报复代替执行的观点。在争端解决报告对继后案件的效力上 ,分析认为由于GATT的传统 ,报告不被认为具有先例作用。但在关于报告是否构成《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31条所指后续实践上 ,本文在争端解决报告认定和学者观点基础上 ,分析认为报告应属于后续实践并应在解释条约时考虑。文章最后指出我国应加强对报告的研究工作 ,以从容应对争端 ,并提出若干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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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GATT/WTO 争端解决报告 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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