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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称判断应作重新解释
引用本文:
孔红.特称判断应作重新解释[J].思维与智慧,1993(6).
作者姓名:
孔红
摘 要:
一性质判断表示作为主项和谓项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性质判断的类型是根据主、谓项的外延关系的类型划分的。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传统的形式逻辑对于A、E、I、O四种类型的性质判断作了明确界定,用欧拉图可以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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