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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弱人工智能体的道德性考察
作者姓名:龚群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人类共同价值研究”(编号21&ZD01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弱人工智能体是具有一定自主性的人工智能(AI),其自主性可能隐含相应的道德问题。弱AI因其深度学习模式而有类似于人类的逻辑推理能力,但它没有自我意识或意向性,不具备亚里士多德意义上与实践相关的实践理性和伦理德性,也不具有休谟式道德发动意义上的情感,从行为本身以及从行为者本身来看,弱AI并不具备道德行为者的基本要素。然而,弱AI是具有一定自主性且持续发展的行为者,属于一种需要认真研究的行为新类型和伦理新类型,学界亟需加强对当代AI的伦理研究,为迎接强AI的到来准备好伦理条件。

关 键 词:人工智能  道德行为者  德性  意向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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