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礼义,制法度”——从“礼”的结构与功能探讨荀子对法家思想的吸收与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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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进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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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 长沙41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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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天津市高教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青年专项(十二五);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平台建设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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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荀子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法理论,但并不必然导向法家学说。他一方面接纳与改造了法家之法的客观性与公正性特征,强调了礼的"法度"标准之功能,另一方面借鉴法家之法的人为性特征,建构起礼的起源理论,把礼从个人规范扩大到治国方法,形成独具特色的"礼治论"。"礼治论"具有二元化的治理结构:"礼"之功能为建构秩序,其实质在于定"分",其目标在于"治";"法"则有别于"刑",主要是指官僚所应施展的各种规定。在"天-地-人"三才架构中,齐朝廷用"礼",以礼为标准来发掘和选拔人才,并将秩序与和谐普及于下层社会;正官僚用"法","法"之运用,便成为"礼"治的一环。荀子"礼治论"的擘画与先秦法家有着相当的距离,却成为自西汉以后社会政制架构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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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荀子 法家 礼治论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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