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契约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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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J.博特莱特!美 张敦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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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契约论对于当代的金融和公司法是十分重要的。它把企业视为其各种成员间的契约的组合。正是在这一基础上,金融理论和公司法认为股东的利益就是企业的目标,并建立了管理的委托责任,以服务于股东的利益。这种企业的契约论或者说是契约组合理论是强有力的说明和解释的工具。但是它的那种潜在的、以理解经济中的伦理问题为目的的规范理论的作用还未被系统地利用。的确,这一理论一直普遍被看作是在经济决策中引人伦理学的障碍,因为它强有力地支持股东的控制。而在企业伦理学中,许多学术工作要、至少是要含蓄地替换企业的金融和法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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