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转化范畴在辩证法中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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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伯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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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工业大学马列主义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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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转化范畴在唯物辩证法中究竟处于什么地位?按照过去流行的讲法,它隶属于矛盾同一性,是矛盾同一性的一个含义。《哲学研究》1983年第4期发表了荣开明、赖传祥两位同志写的《转化是相对独立的总体范畴》(以下简称荣文),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文章认为转化过程本身不是矛盾同一性的一个含义,但转化的趋势和可能是矛盾同一性的一个含义。同时,文章把辩证法的所有范畴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认为矛盾转化与联系、发展是处于第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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