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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主体的存在形式及其本质属性
引用本文:仲实.认识主体的存在形式及其本质属性[J].学海,1990(Z1).
作者姓名:仲实
摘    要:从一般的意义上说,认识的主体是指认识的承担者。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社会的历史的人才能充当认识的承担者,现实的人才是认识的主体。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对康德、黑格尔关于认识主体的思想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改造。首先,列宁对黑格尔关于康德先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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