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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阿奎那论“法的秩序”
摘    要:托马斯·阿奎那的个人际遇、融合神哲学的著述特色,以及探讨法哲学的初衷,为其法哲学论证奠定了基础。"法的秩序"论以神圣与世俗两个维度、以分有和类比两个方法进行建构,既分立圣俗、以上帝为因果,而又平衡圣俗、调和信仰与理性、以上帝为基准为宇宙及人类社会确立以永恒法为形上顶端、以自然法为中枢、以人法为形下末端,并以《圣经》神法为补充的"法的秩序"。其建构的秩序,与其论证进路本身,皆具备永恒和普遍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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