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法家以“一断于法”的理性精神,通过因功赏爵、察能授官的制度设计,打破了传统“别亲疏,殊贵贱”的礼治秩序,促成了政治体制的变革和“大一统”的奠基,其历史功绩是不容否认的。秦朝的灭亡,主因在于其施政方式,而不能简单归咎于法家思想。在法家那里,整肃社会秩序的关键在于确立一个客观、公正的价值准则,而儒家的教化之道缺乏必然性,“有法之常”作为治国的基本准则是道德所不能取代的。尽管在后世“儒法合流”的过程中法家学说日渐为儒教所吞噬,但其与时俱进的变革精神和富强之道,以及“一断于法”的价值诉求等,在今日依然具有重要的启迪与借鉴意义。当然,中国要真正走上富强之路,从根本上取决于民众内在潜力的充分发挥及相关的制度设计;民众不应只是国家富强的工具,国家富强应以民众权益为前提;唯有真正实现“唯法为治”,才能筑牢中国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