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王夫之为学,通贯六经,尤擅长发挥经中义理.借经阐发己义,是他独特的经学诠释模式.其理势观则是这一思想模式的范例.一王夫之论理势首先重视对理势的界定.他论“理”,指出:“理者,固有也.”(《春秋家说》上卷)“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张子正蒙注》)卷五)“万物皆有固然之用,万事皆有当然之则,所谓理也.乃此理也,唯人之所可必知,所可必行,非人之所不能知、不能行,而别有理也.”(《四书训义》卷八》)“理本非一成可执之物,不可得而见,气之条绪节文,乃理之可见者也.”(《读四书大全说》卷九)“势之顺以趋者,理也.”(《尚书引义》卷四)“顺必然之势者理也.”(《宋论》卷七)“天者,理而已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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