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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的“三纲五常”与角色间的有限尊卑
作者姓名:衷鑫恣
作者单位: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中心 福建武夷山 354300
摘    要:朱熹认可"三纲五常",惟提及次数较少,且纲常说在朱学体系中只是应用性伦理,而非本体之论。"三纲"有二义:普通义指君臣、父子、夫妇三伦构成人世纲领,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普通义下的多种特殊义之一。朱子述此特殊义,仅见于《论语集注》《通书注》。其所暗含的尊卑关系,在朱子所继承的儒家礼法中,倒也充分体现。特此尊卑不是无限尊卑,乃可量化的有限尊卑。依三礼、朱子《家礼》、《唐律》、《宋刑统》等所具,夫妻同尊而有别,父子尊卑至多相去一等,而君臣尊卑可相去四等。凡此皆就社会角色而言,非在某角色,即无某尊卑可言。

关 键 词:朱熹  道学(理学)  三纲  有限尊卑  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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