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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合作的制度框架与我国的可行性选择
作者姓名:陈爱蓓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7
摘    要:WTO将区域贸易安排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制定了一系列特殊的法律规定,使区域贸易安排逐步合法化.由于类型多样化,WTO法律又较为宽松,不同的区域合作方式,发展态势不一.如何选择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区域经济合作,存在着争议.本文认为,无论从维护本国利益出发,还是从顺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考虑,我国都有必要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在目前的情况下,应顾及WTO多边贸易体制,以坚持开放的区域合作较为积极.

关 键 词:区域经济合作  自由贸易  法律基础  可行性选择  区域  经济合作  制度框架  多边贸易体制  情况  经济发展趋势  世界  本国利益  维护  存在  选择符  发展态势  合作方式  法律规定  类型  合法化  最惠国待遇  贸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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