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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本质和更新
作者姓名:д.B.皮沃瓦罗夫  戴凤文
摘    要:从意识形态角度出发看待宗教现象时会出现歧义,这使人们对“一般”宗教本质的理解难以达到统一。在人们的日常意识中,宗教是对神或众神的信仰,这种观点几乎已成定论,可是在宗教学出版物中却有数十个不同的宗教定义,而且各有各的根据。譬如,对避邪物之奇效或对魔法作用的信奉,常被人们自然而然地把它与神性显灵联系起来,然而这种信奉并不属于信仰神明这个概念。诚然,神这个概念可以被赋予颇为广泛的涵义——它所指的并非个体本原,而是无穷多的宇宙创造力。例如,黑格尔就倾向于把神解释为绝对的反映,即事物相互反映的全世界过程,在这种反映过程中,新质不断产生,世界不断更新。 人们往往把宗教定义为对某物、某东西或对某物、某东西之关系所具有的超自然存在的信仰。因此,一些研究者借助超感觉、非肉体、无维度的东西(即借助人的外部感官和仪器发现不了的东西)这样一些概念来揭示“超自然物”。而另一些研究者则赋予“超自然物”以比较狭隘的涵义;它是这样一种特殊的假设度量的空间,在此空间中,灵魂可以脱离肉体而存在(“阴司”)。然而不少宗教学家尽量不使用“超自然的”(“超自然界的”)这个术语,因为该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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