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罗伯特·诺齐克的"持有正义"意在表明,从正义的初始状态出发,经过正义的步骤,最终能得到正义的结果。上述三阶段中每个阶段诺齐克的论证都是有问题的。在初始状态中,虽然"诺齐克条件"能够避开科恩等人的批评,但是满足"诺齐克条件"的初始占有也不能证明他人的境况没有变糟;在正义步骤中,即使能通过"张伯伦论证"的检验,也不能证明自愿的交换是正义的;对于不正义的后果,矫正正义的作用相当有限。此外,作为持有正义之根基的"自我所有"不能等同于对外在事物的所有权,奉"自我所有权"为圭臬的做法容易引致"独尊自由"的后果。诺齐克论证理路中隐藏的这些问题共同导致了"持有正义"论证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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