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对于《论语》中的“子路请祷”,陈淳一开始将其等同于民间信仰“惑于怪”之类,侧重从实际功效的角度否定其行为价值,但在朱熹的引导下转而接受“祷是正礼”的说法,并从理气论角度阐释“祷”的存在方式与必然性基础,强调这一行动本身是基于真诚信念的“当为”实践。在朱子学的诠释下,“祷”作为面向特定信仰对象的意向性行动,是圣人基于“天理之自然”确定的礼仪准则,在气化流行的宇宙秩序中有获得“回应”的真实性依据。祷者正是以这些基础信念为前提,将自身生活困境向神灵敞开,并在与神圣的“遭遇”中获得如何面对这些困境的精神经验和意义依据。儒者在生活中的行“祷”实践及其精神经验,不能单纯以外在形式或世俗角度来看待,更需要从一种原发性信仰行为的角度去理解,以此才能更好理解神圣在儒者生活中的作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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