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论作为伦理实体的政府 |
| |
作者姓名: | 高晓红 |
| |
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南京,210096 |
| |
基金项目: |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
| |
摘 要: | “伦理实体”是黑格尔学说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范畴。在黑格尔那里,伦理实体是作为价值合理性的根据而出现的。按照他的有关思想,伦理实体指的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相统一的社会关系体系,是包含着差别的社会共体,是个人的偶然存在。本文借用黑格尔的这一范畴用以确证:政府不仅是一个政治、行政组织,而且是一个伦理实体,政府的存在具有价值合理性。从“应然”角度说,政府是一种普遍和一种本质,是国家从绠实体外化而形成的社会共体,而且是社会共体的灵魂。所谓的外化,指的是现象化,把自己实现出来的过程。
|
关 键 词: | 伦理实体 政府 价值合理性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