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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正确的荣辱观
引用本文:卢泽武,詹万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J].道德与文明,1983(3).
作者姓名:卢泽武  詹万生
摘    要:人的行为总要受到来自社会和他人的评价。自己也常常评价别人或作出自我评价。一个人以什么为荣,以什么为辱,如何评价荣辱,就构成了他的荣辱观。荣誉和耻辱是伦理学的一对重要范畴。所谓荣誉,就是对人们履行社会义务的正确行为所作出的公认与褒奖的社会评价和主观意向。所谓耻辱,就是对人们那些不履行社会义务的错误行为所作出的否定与贬斥的社会评价和主观意向。可见,荣誉和耻辱都包含着两方面的意义:从客观方面说,荣誉是社会对一个人履行义务,并作出贡献的赞赏和评价;耻辱是社会对一个人不履行义务或进而形成危害的行为的谴责和评价。从主观方面看,荣誉和耻辱是人们的知耻心、自尊心、自爱心、进取心的表现,当受到社会和他人的褒奖、赞扬时,自己就感到光荣;当受到社会和他人的谴责、唾弃时,自己就感到羞辱。人们这种对荣誉和耻辱的主观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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