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行为的心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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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闵建雄.自杀行为的心理分析[J].心理科学,19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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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闵建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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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同济医科大学法医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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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将自杀行为(suicide behavior)分为三类:①自杀意念(suicide idea),指各种威胁自己生命的意向包括可观察到但并未付诸实施的行为;②自杀未遂(suicide attem-pt),指各种有意威胁和/或残害自已的生命但并未导致死亡的行为;③自杀身亡(complet-ed suicide),指自愿用各种手段残害自己的生命并导致死亡的行为。近年来,国外有人又提出非致死性蓄意自伤(non-fatal deliberate self-harm)和蓄意自伤综合症(delib-erate self-harm syndrome)的概念,指出这是一种酷似自杀,但心理动机却缺乏自杀要求,多数未造成死亡后果的冲动性行为,因此有别于自杀。但也有人将其归之于自杀未遂之列.属于这类又有不少代用词如:类自杀(parasaicide),自残(self-mutilation)、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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