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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实践的本体论性质
引用本文:
刘军.试论实践的本体论性质[J].哲学动态,1987(9).
作者姓名:
刘军
作者单位:
辽宁瓦房店市委党校
摘 要:
实践具有客观性:1、实践的要素和前提(主体、对象、手段)都是可感知的客观存在;2、作为实践结果的“事实”也是客观存在的;3、实践的过程是一种客观的物质活动。因此,我们说,实践不仅仅是一个认识论的范畴,而且是一个本体论的范畴,它是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客观存在学说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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