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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章程
摘    要: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第二条本会为中国天主教全国性教务机构。其宗旨为:以圣经为依据,继承发扬耶稣基督创立教会和宗徒传教的传统精神,宣传耶稣福音,推进荣主教灵事业,引导神长教友,恪守天主诫命,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商讨并决定重大教务问题,在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办好中国天主教会。第三条本会最高机构为中国天主教代表会议,其职权为: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听取和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本会委员会:建立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第四条本会委员会在中国天主教代表会议闭会期间,负责执行代表会议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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