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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对象:从实质性的理解到现象学的理解
作者姓名:李忠伟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胡塞尔现象学与心灵哲学中的意向性理论研究”(12CZX046);华侨大学中央高校科研基本业务费项目(11HSK11、12SKBS210、12SKGC-QT0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意向性指意识活动或者意向行为朝其对象的指向性或者关于性。在意向性理论中,如何说明"意向对象"尤为重要,因为意向性乃是意识对对象的指向。本文首先考察了三种关于意向对象的实质性理论,并指出它们各自困难。随后,笔者考察并拒斥了一种关于取消意向对象概念的观点,并认为在思考心灵、意识等问题的过程中,意向对象概念是不可或缺的。本文重构了胡塞尔式的现象学意向对象概念,并认为该概念是合理和融贯的。本文试图论证,根据胡塞尔,意向对象就是向意识(心灵)显现的现象。而根据(意识)现象的概念内涵,现象没有它向其显现的主体或意识就不能存在。

关 键 词:胡塞尔  意向对象  意向性  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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