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行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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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老子认为,欲对于外物的区分为知。老子将知区分为合于自然物类的常知和背离自然物类的妄知。基于此,老子对人类的行为进行了评价。作通过对物的创制构造了新的关系,从而使得进入这一关系的人与物都背离了其原始自然之分位,最终改变了整体存在的自然状态,颠覆了道、物关系。为所据之知是非自然性知识,它以人欲对于万物的重新分类取消了万物本有的自然性关联,建构了非自然性关联,使道丧失了万物之整体性根据的地位。动是内心清静的行为。行的内涵是只要合于道,无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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