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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天命”与“仁”
引用本文:冯,晨.孔子的“天命”与“仁”[J].道德与文明,2016(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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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孔子的"天命"内涵有两个维度:一是以"德性"的形式落实在个体生命中;二是作为"使命"为个体所感悟而成为其人生动力。这两层含义都与"仁"密不可分。"仁"作为人之为人的本性,其道德力量和自我创造能力成就了"天命"的权威性和原发性。作为外在的力量,"天命"的意义是以一种难以抗拒的道德命令促使个体去实现"仁"的内在要求。于是,"天命"和"仁"在这个意义上实现了贯通。当然,完成这些需要"仁"能够自由地呈现自己,也即个体的性情能够自由发挥。自由的性情不仅能够展现"仁",从而实现个体与天地的和谐共在,同时也能让个体真切地体会到"天命"的存在并主动承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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