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戴维·米勒所建构的现实主义的全球正义理念虽然为民族自决和对民族同胞的偏爱情感提供了空间,但其理论仍然面临许多难题:作为其全球正义关怀之终极单元的人的概念(即需要帮助的受动者和具有选择能力的行动者)既缺乏足够的规范内涵,也不具有“自由而平等的世界公民”概念所具有的那种普遍性,难以成为全球正义理念的人学基础;综合个人道德与制度伦理双重视角的全球正义进路误解了全球正义的约束对象,把基于自然人格的自然义务与基于法理人格的人为义务混为一谈;强调国内领域与国际领域之截然二分的情境主义的二元论正义观忽视了国内正义与全球正义之间的本质联系,低估了人类道德进步的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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