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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监察制度的特点与价值
引用本文:崔永东.中国传统监察制度的特点与价值[J].管子学刊,2014(3):34-37.
作者姓名:崔永东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司法学研究院,上海201620; 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史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摘    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源远流长,具有:监察官位卑权重;奉行监察权法定原则;监察官犯罪加重处罚;互监互纠;监察回避;垂直领导;监察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注重对监察官员的任用考核;“代天子巡狩”,即代表皇帝巡察地方、监督官员,等等特点。中国传统监察制度中的部分内容即使在今天仍有积极的启示作用,它不仅对我们完善监察制度有借鉴价值,而且对我们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也有借鉴意义。今天,在我国腐败形势异常严峻、国家长治久安遭遇重大挑战的情况下,重温中国古代监察史,吸收其经验教训,成为摆在执政者面前的紧迫课题。

关 键 词:监察制度  位卑权重  互监互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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