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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幸福——再论柏拉图解释史上的一桩公案
引用本文:樊黎.爱与幸福——再论柏拉图解释史上的一桩公案[J].现代哲学,2018(3).
作者姓名:樊黎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人文学院
摘    要:弗拉斯托的论文《柏拉图哲学中个体作为爱的对象》,在柏拉图解释史上产生了持续的影响。弗拉斯托批评柏拉图关于爱的学说既是自我中心的,又是以理念为中心的。本文分别针对这两个批评,梳理了英语学界对弗拉斯托的反批评。我们认为,弗拉斯托对理念中心论的批评,大体上准确地把握了柏拉图关于爱的学说的一大特征;而他对自我中心论的批评,则误解了《会饮》中"爱的阶梯"的意涵:希腊哲学的幸福论伦理学传统。自我与他人的对立并非理解这一传统的适当工具。我们认为弗拉斯托用以批评柏拉图的资源并非同处幸福论传统中的亚里士多德,而是基督教中独特的爱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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