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众所周知,正当的离婚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因此,正当的离婚是道德的。然而,这个简单的结论在中国人的社会心理、道德观念和道德舆论中却往往不能被人们所接受。今略抒己见,作引玉之用。 近年来,离婚,特别是妇女提出离婚的现象明显增多,情况是复杂多样的,但无论多么复杂都可概括为两类,正当的和非正当的。恩格斯说:“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恩格斯的这段话给我们指出了正当离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