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新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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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建.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新构成[J].学海,2012(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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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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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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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改革开放30年的基本经验研究”(项目号:08&ZD005);教育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大众化、时代化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历史与现实逻辑”(项目号:12JD710076)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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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实际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也是一个不断丰富和发展的理论体系。法治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新构成不是自发的,也不是主观追求的结果,而是社会主义理论发展与实践追求的历史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当下体现。法治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其他元素一样,不仅发挥着意识形态的种种功能,而且具有自己独特的历史地位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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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 核心价值 新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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