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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旧约章中有关教会之条款(续)
作者姓名:本刊编辑部
摘    要:东南保护约款 1900年7月,光绪二十六年六月,上海一、上海道台余,现奉南洋大臣刘、两湖督宪张电示,与各国驻沪领事官会商办法,上海租界归各国公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均归各省督抚保护,两不相扰,以保中外商民人民产业为主。二、上海租界公同保护章程,已另立条款。三、长江及苏、杭内地,各国商民、教士产业均归南洋大臣刘、两湖督宪张允认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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