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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义”在传统道德价值体系中的融通性
作者姓名:王桂艳 刘金阳
摘    要:"义"在我国传统道德价值体系中的阶位是相对的。鉴于"义"所特有的关于正当性、适宜性原则的规范要求,它与其他诸德有着极强的融通性。"义"与"道"融通生成"道义",与"德"融通生成"德义",与"仁"融通生成"仁义",与"礼"融通生成"礼义",与"公"融通生成"公义",与"理"融通生成"理义",与"忠"融通生成"忠义",与"利"融通生成"利义",与"孝"融通生成"孝义",与"正"融通生成"正义",等等。考察"义"与其他诸德的融通性,有助于今人正确把握正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统中的位阶和融通性,防止狭隘地理解正义道德价值范畴及其适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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