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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对内蒙古地区黄教寺庙的法律调整
引用本文:乌云.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对内蒙古地区黄教寺庙的法律调整[J].世界宗教研究,2019(3).
作者姓名:乌云
作者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
摘    要:民国时期,北京政府及南京国民政府相继颁布了一些调整黄教寺庙的法律法规,国家法对内蒙古地区黄教寺庙的规范更加具体和完善,取消了宗教自主权,完成了对宗教的世俗化管理。对内蒙古地区黄教寺庙的法律调整,主要表现为对寺庙行政权和经济特权的削弱和剥夺,尤其是在土默特地区,这种表现更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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