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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
作者单位:
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
国宗发〔2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战部、政府宗教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民宗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务局:为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一、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意义服务社会、利益人群是我国各宗教共同的传统。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界
关 键 词:
宗教界人士
公益
慈善事业
法律法规
慈善组织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政策规定
信教群众
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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