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的理解”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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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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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知识论与认知科学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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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当代知识论的系列研究”(项目编号:14ZDB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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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解释以理解为目的,这在科学哲学或知识论中都是一种主流看法。但是否所有的理解都须经过解释,却是一个争论的问题。利普顿声称存在着不经解释的理解,卡万维格认为只在因果关系的决定性系统中存在“解释的理解”,而卡利法则认为在逻辑与或然性等关系中也存在这样的解释性理解。这一问题涉及什么是解释、解释的关系以及解释的标准,可将解释的关系看作一种给出理由的关系:如果解释项a对被解释项b的性质、关系、样式等给出了理由上的解释,使人们不仅能够知其然,而且能够明了事物的“之所以然”,那就是给出了一种解释。正是这种理由关系使得我们能够把事情说清楚,由此能够把握事物的根据,获得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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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解释 理解 理由 知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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