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韩非法律思想中的"法、势、术"
引用本文:王红,赵洪芳,王长利.韩非法律思想中的"法、势、术"[J].管子学刊,2004(1):68-69.
作者姓名:王红  赵洪芳  王长利
作者单位:淄博市警察学校,山东,淄博,255000;淄博市警察学校,山东,淄博,255000;淄博市警察学校,山东,淄博,255000
摘    要: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韩国人,是先秦法家杰出的思想家。“韩非者,韩之诸公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公元前234年,韩非为韩使于秦,遭李斯、姚贾陷害,被迫服毒自杀。韩非的法律思想以“法治”为核心,提出了法、势、术相统一的“法治”思想体系。 为了实行“法治”,韩非认为首先必须有“法”。如果不重视“法”,国家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法所以为国也,而轻之,则功不立、名不成”(《韩非子

关 键 词:韩非  法律思想  法治思想  人治  权势  权术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