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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为我哭
引用本文:小芳.不要为我哭[J].天风,2005(3):31-31.
作者姓名:小芳
作者单位:上海
摘    要:耶稣被加略人犹大出卖,被祭司、文士、法利赛人陷害,被无知的百姓抛弃,经过先定了案的所谓审讯,最终被罗马法律判决钉十字架。从两个方面来看耶稣的受难,首先从耶稣自身的角度来看,耶稣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父所受的命令。"(约10:18)耶稣是生命的主,他为了救赎我们,甘愿舍弃自己的性命。其次从出卖、陷害、抛弃耶稣的人,以及审判耶稣的罗马法律来说,是否因为耶稣的甘愿舍命而成为无辜呢?当然不是!面对一个不辩解、不抵抗的无罪之人,更显出背叛者的无耻,陷害者的阴狠,抛弃者的冷漠,罗马法律的无能。

关 键 词:耶稣  十字架  祭司  舍弃  首先  自身  无知  法利  罗马法  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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