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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ADR补偿救济制度的探讨与思考
引用本文:盛红彬,黄登笑,陆逸雁,蒋国华,黄淇敏.建立我国ADR补偿救济制度的探讨与思考[J].医学与哲学,2009,30(15).
作者姓名:盛红彬  黄登笑  陆逸雁  蒋国华  黄淇敏
作者单位: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上海,201900
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上海,200439
基金项目: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基金立项课题(项目编号:08-E-2)
摘    要:到目前为止,我国药品不良反应(ADR)所致伤害责任主体缺失,无法可依,导致"索赔无门".患者往往独自承担药品不良反应伤害后果,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亟待建立相应的风险分担机制.在参考了海外药品不良反应补偿救济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伤害补偿救济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并提出一些具体的思考和建议.

关 键 词:药品不良反应  补偿  救济制度

Discussion and Consideration about the ADR Compensation System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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