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清真寺”评比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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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民主管理好寺管会成员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健全学习制度,协助政府贯彻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清真寺民主管理试行办法》,团结合作,集体决策,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管好用好文物,民主理财,账目公开。二、宗教教职人员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有较强的政策法制观念,带头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引导穆斯林群众爱国守法;有较高的宗教学识和道德素养,在宣传教义、教规时发扬伊斯兰教的优良文化道德传统,移风易俗,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和教育事业,并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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