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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群体性事件处理中的问题和新思路——从法律监督权出发
作者姓名:毛志鹏  姜瑞林
作者单位:廊坊师范学院,河北廊坊65000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摘    要:目前大多数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方式简单,防控被动,政府公信力低,容易酿成更大的社会矛盾。基于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检察机关在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解决中具有天然的优势地位,可以起到救济农民权益、监督政府行为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作用,因而能从根源上有效预防和处置农村群体性事件。

关 键 词:农村群体性事件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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