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道德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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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焕洲.略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道德原则[J].现代哲学,19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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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焕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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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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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建设两个文明的今天。如何认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一道德原则?本文就此谈点粗浅看法,以期抛砖引玉。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是为反对利己主义的道德原则而提出来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是列宁于1920年提出来的。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领导俄国人民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进行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可是,千百年来私有制培植起来的自私自利、损人利己、互不信任、人心涣散等恶习,成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严重障碍。要清除这些障碍,必须进行“移风易俗”的长期斗争,以便给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1920年春,列宁在《从莫斯科——喀山铁路的第一次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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