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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
作者单位: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战部、政府宗教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民宗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务局:为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关 键 词:宗教界人士  公益  慈善事业  法律法规  慈善组织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政策规定  信教群众  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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