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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刑事诉讼而言,世界范围内民事诉讼中的陪审制度似乎前景暗淡,但其总的发展趋势仍然是"衰而不败".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的陪审制度,它在民事诉讼中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司法公信和权威的首要基础是人民大众尤其是具体案件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认同和理解,因此将具体案件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及如何选择人民陪审员的选择权交给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失为一种完善我国现行民事陪审制度的好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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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分析我国陪审制度的基本功能,体现司法民主应是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陪审制度的司法民主功能集中体现在司法的人民性、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司法的公开性.当前,制度设计过于注重陪审员的裁判职能,并以陪审员的知识化为完善进路,致使陪审制度仅剩司法民主的象征意义.基于人民意愿、人大作用、陪审员心态、法院目的、配套制度状况及陪审制现代化等要素的分析,理性要求实现陪审员职能的现代转型,在退出裁判领域的同时,强化陪审员在审判、执行、调解和信访领域的监督、调解与劝导职能.通过人民陪审宪法化、理顺人大与法院的关系、制定人民陪审工作法、改革一审合议庭组成等方式,确保在陪审员履职过程中充分实现司法民主核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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