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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临床不合理用药而致患者损害大量存在,但不舍理用药作为医疗责任的组成部分,依附于一般诊疗行为的责任认定,而很少独立探究因不合理用药而致损害的民事责任问题.对不舍理用药产生的医疗纠纷,可以侵权或以违约为由提起诉讼,但是违约责任更有利于对患者权利的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2.
医疗违约以医师在诊疗过程中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医疗债务为表现形式。然而,医疗债务属于手段债务,对其不完全履行无法从结果上判断,而只能从履行过程上判断是否违反诊疗义务。因此,医疗违约的认定首先应明确医疗合同中诊疗义务的具体内容,并在此基础上采取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判定医师的诊疗行为是否构成违约。鉴于合同法上传统的违约认定方法并不适用于医疗合同,应考虑将医疗水平确立为违约的认定标准,并谨慎应对其适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王艳丽  戴枫 《学海》2008,10(3):120-126
效率违约理论源于霍姆斯法官的"契约选择"理论,波斯纳法官在此基础上创造出"有效率的违约"理论,后有学者正式命名为"效率违约"并得以进一步发展.该理论以科斯定理和帕雷托优势理论为基础,以社会财富最大化为价值取向.该理论的基本适用条件包括:赔偿损失具有与实际履行相当的救济效果;赔偿损失主要是对期待利益的赔偿并具有可预见性.效率违约理论自提出就遭到激烈的批判,该理论介绍到我国为时20年,赞成和反对者皆有,后者占据影响优势.该理论在我国并非一无用处,合同法完全可以吸纳其合理之处,用以完善违约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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