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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钱宁峰 《学海》2006,(3):136-142
宪法解释制度是宪法学的又一个重要课题。在我国宪法体制中,宪法解释的涵义的限制使用是讨论宪法解释制度的前提。宪法解释在我国宪法体制中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条文的解答,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均无此种权力。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权在实践中长期处于搁置状态。因此,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合理构建既要在现实层面立足于宪法的规定,完善宪法解释制度的具体环节,又要在理想层面将宪法解释权与违宪审查权统一作为宪法解释制度发展的未来目标。  相似文献   
2.
《新华每日电讯》2005年12月22日3版刊登4篇新华社报道和1篇转自美国政治卡通网的漫画,报道美国某些人企图以“智能设计论”取代进化论的活动遭到大挫败。新华社报道说,2004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多佛学区命令所属公立学校的教师在九年级(相当于中国初中三年级)的科学课上宣读一个声明,声明说进化论作为解释生命起源的理论“并不完善”,而“智能设计论”是另一种“科学理论”。学区要求教师向学生推荐“智能设计论”的参考书。2005年11月,多佛学区的11名学生家长和“美国民权联盟”将学区委员会告上法庭。宾夕法尼亚州法庭12月20日公布了长达1…  相似文献   
3.
钱宁峰 《学海》2007,(6):130-134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中国政治现实发展的产物.这一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逐渐萌芽,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制度化,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在中央层面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而在地方层面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实施.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速度和规模相比,这一制度还缺乏应有的作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不是违宪审查制度,其未来的命运应回归宪政秩序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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