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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9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在宗教事务中,对人员的管理历来是重中之重。许多复杂疑难问题的出现,其根本症结还是在于人。因此,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乃至健康传承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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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0日)各位领导、各位大德、各位同仁:国家宗教事务局决定从今年起在"六五"普法期间将每年的6月定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6月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在上海举行座谈会,对首个"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国家宗教事务局王作安局长说,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是落实中央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依法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任务。他要求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通过多种形式推进学习,结合各地、各宗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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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要在集中认定备案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宗教教职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固化专项工作中建立和形成的认定备案工作机构和机制,使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工作成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宗教团体开展教务的一项长期性的日常工作,从而不断推动宗教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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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于2005年7月14日,由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第七届、中国基督教协会第五届四次常委会通过。按照《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规定。省级基督教两会负责牧师、教师、长老的资格认定,各地市级基督教两会负责传道员的资格认定。这样,占教职人员数量三分之二以上的传道员认定工作。落实在各地市级基督教两会。 相似文献